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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務

以公平、方便和透明的方式提供重要記錄管理和選舉服務,為Los Angeles縣服務。

登記註冊處/縣書記處

1968年1月,縣委委員會將選民登記部和縣註冊處合併,後於1991年1月與縣書記處再次合併。在此期間,這三項業務和700名僱員分別位於不同的辦公處。1993年7月,本部門實現將所有業務合併至一個地點的長期目標,成立一個安全的永久總部,以執行所有業務以及存放數量龐大的160,000,000份文件。

登記處

Los Angeles縣登記處負責選民登記、保管選民檔案、舉行聯邦選舉、州選舉、地方選舉和特別選舉以及核實動議聯名書、全民公投聯名書以及罷免聯名書。登記處每年參與大約200次學區、城市和特別選區的選舉。全縣大約有4,800,000位登記選民以及5,000個投票選區。

登記處始終期盼公民於選舉日在選區投票站工作和/或提供其住屋或設施作為投票站。投票站工作人員享有報酬,提供設施者可獲得租金。如果您能幫助我們,請撥(562) 466-1373。

註冊記錄處

註冊記錄處負責記錄確定財產擁有權的法律文件,以及保存Los Angeles縣的出生、死亡、結婚和房地產記錄文件。註冊記錄處的所有職能均根據州憲法、州和縣法律的規定執行。Los Angeles縣的註冊記錄業務範圍廣泛,內容複雜。註冊記錄處為公眾以及其他縣部門服務,例如估稅處、健康服務部、公共社會服務部以及區域規劃部。存檔文件對縣房地產業、法律和銀行業以及整體經濟非常重要。

縣書記處

1991年1月15日,縣委委員會批准將縣書記處的名稱和業務轉移到登記註冊處,此類業務與法律之行動、程序和記錄無關。被轉移的主要業務包括:核發結婚許可證、舉行公證結婚儀式、公司/企業使用名稱登記和索引、公證人資格與登記,以及核發其他法定宣誓和申報文件。縣書記處每年核發大約75,000份結婚許可證,處理125,000個公司/企業使用名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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